本網訊 男子小陳與女子小倩結婚后,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產生房貸,其間亦產生了其他債務,包括小陳從網絡借貸平臺借的50萬元?,F(xiàn)夫妻感情不和打官司離婚,為共同債務認定起了糾紛。記者昨天了解到,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。對于小陳從網絡平臺借款50萬元,小倩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故法院認定該貸款為小陳個人債務。
2019年12月,小陳與小倩登記結婚。2021年3月,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總價120萬元的房產,首付30萬元中包含小陳父親老陳轉來的10萬元,剩余90萬元為銀行貸款。此外,小陳好友小偉在這期間向小陳轉賬5萬元,但未備注轉賬用途?;橐龃胬m(xù)期間,小陳為自己繳納養(yǎng)老保險金2萬元。
截至2024年8月,小陳以其個人名義向“度小滿”“花唄”“360”“微粒貸”“好分期”“放心借”等七個網絡借貸平臺借款,累計達50萬元。手機信息顯示,小陳曾在2023年1月至12月使用網絡平臺炒股,每次投入金額5000元到2萬元不等,后小陳在2023年年底將股票賬戶內資金全部取出。
因就夫妻共同財產與債務分擔問題未達成一致,小陳于2024年5月將小倩訴至通州灣示范區(qū)法院,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與債務,具體包括平均分割共有房屋,確認剩余房貸60萬元、老陳轉賬10萬元、小偉轉賬5萬元、各類網絡借貸50萬元等合計125萬元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。
庭審中,小倩同意分割共有房屋并愿意共同負擔剩余房貸60萬元,但認為老陳轉賬的10萬元房屋首付款是對夫妻二人的贈與,而非借貸。此外,她對于小偉轉賬的5萬元并不知情,對于網絡平臺借款50萬元亦不知情,且小陳未將這些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她主張,這55萬元系小陳個人借款,與其無關。
通州灣示范區(qū)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陳與小倩之間的婚姻經登記合法有效,現(xiàn)小陳主張離婚而小倩不持異議,故予以準許。
關于夫妻共同財產,兩人要求分割共有房屋但未就分割方式達成一致,且均不同意一方享有所有權后給予對方補償。依據法律規(guī)定,法院認定雙方可就該房屋拍賣、變賣后的價款對半分割。對于小陳名下的養(yǎng)老保險金2萬元,系夫妻共同財產交納,故小倩有權分割其中一半現(xiàn)金價值。
本案中,老陳雖然為幫助小陳夫妻二人購買房屋而向小倩轉賬10萬元,但是在轉賬時并未明確該款項為借貸,故法院對小陳主張該筆10萬元為夫妻共同債務之訴請不予支持。
關于小偉轉賬的5萬元,雖然小陳主張該5萬元借款用途是支付房屋首付,但未提交關于該5萬元的借條或者能夠證明該5萬元借貸合意的證據,亦沒有提交該5萬元的使用去向記錄,且小倩辯稱對該5萬元并不知情,故法院對小陳的訴請難以支持。
關于網絡借款50萬元,雖然小陳提供了一些證據證明該借款系夫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產生,但小陳和小倩均有較為固定的工作和穩(wěn)定的收入,兩人收入能夠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,而小陳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大額網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,且部分借款被其用于炒股;加之小陳在借款時并未告知小倩,而小倩亦抗辯對相關網絡借款并不知情,故法院認為該50萬元并非夫妻共同債務。
綜上,法院判決兩人對共有房屋各享有50%份額,日后若變賣各享有50%分配權利;對剩余房貸60萬元,雙方各承擔50%還款責任;判決小陳返還小倩養(yǎng)老保險金分割款1萬元;駁回小陳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小陳不服一審判決,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。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。(文中所涉人物均為化名)
通訊員 顧建兵 吳振宇 記者 王瑋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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